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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主题:个人信用查询   发布者: ccrc ipcrs
10/3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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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查询 征信中心

个人信用征信查询指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个人信用查询 操作指南

个人信用征信查询指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个人信用查询)操作指南

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介绍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公众信用意识不断提高,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量日益增加。为方便社会公众便捷地获取本人信用信息,进一步拓宽个人征信系统服务渠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了基于互联网运行的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平台以充分保护社会公众隐私安全为前提。一是确保身份安全。社会公众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才能成为平台的注册用户,使用平台的信息查询功能。二是确保操作安全。注册用户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时,还须通过手机短信、数字证书等方式与平台交互,通过验证核实后方能获取信用信息结果。

平台现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一是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即通过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合作的商业银行颁发的数字证书确认个人身份;二是问题验证方式,即通过在线回答问题方式确认个人身份。

平台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三种产品服务。注册用户可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申请并获取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非实时反馈,一般为成功提交查询申请的第二天。

个人信用信息提示是注册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是否有逾期记录的提示性信息。注册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或手机短信提交查询请求;次日,用户可以登录平台查看查询结果,对于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交查询请求的,平台还会自动通过手机短信反馈查询结果。

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汇总信息。注册用户登录平台后在线提交查询申请;次日登录平台,申请获取确认码,平台会自动将确认码发送到注册用户预留的手机上,正确输入后,可在线查看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

个人信用报告为注册用户提供其在个人征信系统中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查询记录的明细信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注册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再次进行身份验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次日可登录网站查看个人信用报告。

关于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提升征信服务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积极拓展服务渠道,推动通过互联网(网址为https://ipcrs.pbccrc.org.cn)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试点工作。

自2013年3月27日以来,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开展试点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工作,试点效果良好。现决定自2013年10月28日起,扩大试点范围至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省(市)。试点期间,凡持有9省(市)验证(即验证号码前两位为32、51、50、11、37、21、43、45、44)的个人,均可上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通过互联网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必须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只有通过身份验证的个人才能注册成为查询用户。目前,提供两种身份验证方式: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和个性性问题验证方式,个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在选择个性性问题验证方式时,若个人身份验证没有通过,属于正常情况,个人可以转用数字证书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也可以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现场查询。

互联网查询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一个非现场查询服务渠道,个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对于更好地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欢迎9省(市)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征信中心,推动早日实现面向全国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用户操作手册

◎用户注册

◎用户激活

◎查询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提示

◇概要信息查询

◇信用报告查询

◎用户注册

☆第一步:阅读《用户服务协议》,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选择身份验证方式

⑴ 点击“用户注册”。

⑵ 阅读服务协议,点击“同意”。

⑶ 填写标识信息,选择身份验证方式,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提交身份验证信息

⑴如果选择问题验证,进入以下页面:

仔细核对本人信息,正确回答验证问题,点击“下一步”。

⑵如果选择数字证书验证,进入以下页面:

用户通过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数字证书进行验证,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注册信息、选择注册成功当日需要获取哪些信息产品

完成问题验证或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以下页面,填写基本信息,选择注册成功当日需要获得哪些信用信息产品,然后点击“提交”:

⑴ 若“注册成功当日需要获得的信用信息产品”中选择了“个人信用报告”,进入以下页面:

⑵ 若“注册成功当日需要获得的信用信息产品”中没有选择“个人信用报告”,进入以下页面:

用户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小提示:

用户在线提交注册申请后,平台进行身份验证,第二天反馈验证结果给用户,用户可以通过手机获得验证结果。注册成功用户的反馈信息中包含激活码。

◎ 用户激活

用户注册申请验证通过后,平台根据用户注册时的手机以短信方式发送激活码。用户需要尽快(至迟不超过7天)登录平台使用激活码激活用户,就可以使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了。

⑴ 用户注册成功后第一次登录时,打开以下页面:

⑵ 输入平台发送的激活码,点击“激活”,平台打开欢迎页面,用户可以直接使用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

⑶如果没有接收到或忘记激活码,可以登录后点击“重新获取”,平台将再次发送激活码。

小提示:

从注册验证通过开始算起,激活码有效期7天。例如用户1月1日提交注册申请,1月2日验证通过,激活码的有效期就是1月2日到1月8日。

激活码一旦过期,注册信息将全部失效,用户需要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如果没有收到激活码,可以在登录平台后点击“重新获取”,平台会再次发送激活码。

◎查询信用信息

登录成功,可以查询以下三种产品: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个人信用报告。

◇信用信息提示

点击“信用信息提示”,按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提交查询申请

第一日,输入页面验证码,点击“提交查询申请”,提交成功后,页面提示“您提交的查询请求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第二步:获取查询结果

在提交查询申请24小时后,输入页面验证码,点击“获取查询结果”,页面展示查询结果。

小提示:

注册用户可以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使用短信点播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示。

使用预留的手机,编辑短信“sm”+“注册用户名”,发送至“106980008899”,即可通过短信接收到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提示。短信接收通用,短信发送的资费标准同普通短信,详询各地移动通信运营商。

如用户名为“Marry”的注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为“12345678910”,则使用该号码的手机编写短信“smMarry”发送至“106980008899”,即可收到本人的信用信息提示的短信。

◇概要信息查询

点击“概要信息查询”,按如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提交查询申请

第一日,输入页面验证码,点击提交查询申请模块右侧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页面提示“您提交的查询请求正在受理,请耐心等待。”。

☆第二步:获取查询结果

⑴获取确认码

在提交查询请求24个小时后,可登录平台查看查询结果。在获取查询结果模块中,点击“获取确认码”,平台将自动将确认码发送至预留的手机上。

如果确认码丢失或失效,可再次点击“获取确认码”,再次获取。

⑵ 正确录入确认码后,点击“提交”:

成功提交确认码后,用户的个人信用信息概要样本展示如下:

◇信用报告查询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需要先进行身份验证,成功提交查询申请后,平台会在第二天反馈验证结果。若验证通过,在线输入平台提供的查询码即可查询到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一步:选择身份验证方式

问题验证用户只能选择“问题验证”,数字证书验证只能选择“数字证书验证”,点击“提交”。

☆第二步:提交身份验证信息,完成信用报告查询申请提交

⑴如果选择问题验证,进入以下页面:

仔细核对本人信息,正确回答验证问题,点击“提交”。

⑵ 如果选择数字证书验证,进入以下页面:

用户通过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数字证书进行验证,点击“下一步”。

⑶页面展示申请提交成功的提示信息

☆第三步:获取查询结果

平台会在提交查询申请的24小时后反馈验证结果,若验证通过,在线输入平台提供的查询码即可查询信用报告。

⑴ 输入查询码点击“提交”:

⑵信用报告弹出窗口展示举例如下:

小提示:

平台提供pdf格式的信用报告分享服务。用户查询到信用报告后,点击“生成pdf”的链接, 输入正确的页面验证码后,就可以将pdf格式的本人信用报告保存在电脑本地。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直属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的规章,负责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业务归口征信管理局指导。

人民银行于1997年立项建设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4年2月,人民银行又启动了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同年4月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6年1月,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成并正式运行。同年7月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成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此期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直作为人民银行的金融信息化项目管理,与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合署办公。

2006年11月,经中编办批准,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正式注册为事业法人单位,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07年4月17日,人民银行党委决定征信中心与征信管理局分设。同年,根据《中国物权法》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机关,10月8日,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上线运行。

2008年5月9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开始北京和上海两地办公。2009年7月20日,融资租赁登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2010年2月22日,人民银行党委宣布成立征信中心党委,并任命王晓明同志为征信中心党委书记。2010年6月26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功切换至上海运行,并正式对外提供服务。

2010年9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委价格[2010]2071号)正式批复征信中心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收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职能

1.负责拟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的发展规划。

2.承担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3.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规章,组织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工作。

4.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技术标准。

5.负责与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业务技术联系协调工作,采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6.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依法向商业银行及有关方面提供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服务,及其增值应用和市场推广。

8.依法受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运行中的异议。

9.负责组织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业务知识及产品的培训。

10.负责组织推进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

1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顾客服务:400-810-8866

反馈邮箱:ccrc_ipcrs@pbc.gov.cn

查询网址:https://ipcrs.pbccrc.org.cn

400-810-8866
 
最后更新: 2013-10-30 14: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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