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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主题: “非常规定”治“冤枉罚款” ...   发布者: 丽丽
04/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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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定”治“冤枉罚款”

以前百姓都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机关有看法,曾一度流行一种说法,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

不过,新法此次制订,就出台了一些“非常规定”,基本上彻底让各种收费或罚款项目与行政机关的利益断了关系。如第81条规定,“发放牌照等所收取的工本费要全部上缴国库。”下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罚款决定与罚款的收缴分离,罚款和依法没收的违反所得,应全部上缴国库。”规定作用很明显——行政机关不再和钱打交道,即使和钱打了交道,也很难从中得到自己的任何好处。这样,那些交通执法人员和机构为了多罚钱而工作的情况,也会得到至大限度的压低了。

 
最后更新: 2012-04-06 10: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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